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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胃肠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电子胃肠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0761-FE944JYH

   采购数量:

   第一包:电子胃肠系统1套;

   第二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

   第三包:中央监护仪1套

   第四包:血液透析机2台、血液滤过机1台、呼吸机2台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数字胃肠透视机:用于胃肠部疾病检查、治疗。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用于心脏、腹部、妇产科、小器官、外周血管等超声检查。

   中央监护仪:用于CCU 病房病人监护。

   血液透析机:用于血液透析患者治疗。

   呼吸机:用于急诊和呼吸内科ICU患者治疗。

   招标项目的性质:国内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标时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中规定为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

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

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7)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

   d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包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3月17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08年3月17日9时30分

   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占 10分,服务部分占20分,技术部分占 40 分,价格部分占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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