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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培训试点2006年1月开始

 

  卫生部近日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试点将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30-50个;

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300-500人;并拟订卫生部
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据介绍,通过试点建立一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立临床药师培养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

药师培训模式,切实加强临床药师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总结
交流培训经验,逐步扩大试点推动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健

康发展,促进临床药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将设置在目前已经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具

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具有符合带教要求的师资力量的医院。培训基地根据培养工
作需要成立带教组。每个带教组

由一名临床药师和一名临床医师组成。每个带教组带2名学
员参与临床用药实践。《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还规定

了相关业务培养目标、培训方
式、课程设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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