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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中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
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

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

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

定的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
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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